第35期:受保护人员——伤者、病者、遇船难者

国际人道法的核心之一是“保护人”。哪些人受到保护?受到什么样的保护?这一期,我们从最基本的群体讲起:伤者、病者和遇船难者。
谁是“伤者”和“病者”? 根据《日内瓦公约》,伤者和病者是指:
●武装部队中因创伤、疾病或其他身体或精神障碍而需要医疗照顾的人员;
●这些人员不从事任何敌对行为;
●包括平民中的伤者和病者(在第四公约中另有规定)。
简单说,只要是“受伤或生病”且“不再战斗”的人,就属于受保护的伤者病者。不问他属于哪一方、是什么军衔、以前做过什么。
“遇船难者”是第二公约中的概念,指因海上行动(如船被击沉、飞机迫降海面)而陷入危险的军事人员和平民。遇船难者在海战中享有与陆战伤者同样的保护。
伤者病者受哪些保护? 1.收治义务
任何人(无论是战斗员还是平民)发现伤者病者,都有义务在可能的情况下提供帮助。军队的医务人员更有义务收治所有伤员,不分敌我。
2.不受攻击
伤者病者不再参与战斗,因此不得被故意攻击。如果你已经受伤倒地、无法继续战斗,敌人再向你开枪,就是违法行为。
3.人道待遇
伤者病者必须受到人道的对待。不得被杀害、折磨、肢解、或用作医学实验。他们的个人物品(除武器外)应被保留。
4.医疗照顾
伤者病者应得到“在可能范围内最充分的、从速的医疗照顾”。优先级只根据医疗需要决定,不得因国籍、种族、宗教、政治立场等而区别对待。
5.禁止杀害或遗弃
即使战况紧急,也不得杀害伤者病者。也不得将他们遗弃在恶劣环境中任其死亡。
伤者病者落入敌手怎么办? 如果伤者病者落入敌方手中,他们有两种身份:
●如果他们是战斗员(军人),则成为战俘,受第三公约保护。战俘享有详细的权利,包括不被虐待、与家人通信、接受ICRC探视等。
●如果他们是平民,则成为被保护平民,受第四公约保护。
无论哪种身份,他们的伤病情都享有优先于战俘或平民身份的医疗保护。也就是说,即使某人是战俘,如果他的伤情需要立即手术,医疗需要优先于“战俘管理”的需要。
死者如何处理? 国际人道法也对死者做出了规定:
●阵亡者应被体面地埋葬,不得被掠夺。
●埋葬前应尽可能辨认身份,记录死亡信息,以便通知家属。
●墓地应得到尊重和维护。
●战争结束后,各方应交换死者信息和遗骸。
这些规定虽然不是最“抢眼”的,但对于家属来说意义重大——知道亲人死在哪里、怎么死的,是哀悼和疗愈的重要部分。
平民伤者病者的保护 四个《日内瓦公约》主要保护军事人员中的伤者病者。平民中的伤者病者受第四公约和第一附加议定书的保护。
平民伤者病者的待遇包括:
●有权接受医疗服务,不受歧视;
●医院和救护车不得被攻击;
●医务人员和宗教人员受保护;
●医疗用品和设备的运输不得被阻碍。
在非国际武装冲突中,共同第三条和第二附加议定书也要求各方收治和照顾所有伤者病者,不分属于哪一方。
实例:伤者保护在行动 案例一:索尔费里诺——起源
1859年,杜南在索尔费里诺战场上看到的是:大量伤员无人收治、被遗弃、活活等死。正是这种惨状,催生了红十字运动和第一部《日内瓦公约》。今天,这种情况已经大大减少,但仍未绝迹。
案例二:现代战场上的伤者救助
在乌克兰、加沙、苏丹等冲突中,ICRC和各国红会持续为伤者提供急救和医疗转运。救护车在交火线上穿梭,医务人员冒着生命危险工作。攻击救护车的事件时有发生,但国际社会的谴责和战争罪的威胁起到了一定的威慑作用。
案例三:平民伤者的困境
在某些冲突中,平民伤者比军事人员更难获得救治。因为医院被毁、药品短缺、道路被封锁。国际人道法要求冲突各方不得阻碍平民获得医疗服务,但这一规定经常被违反。
普通人可以做什么? 你可能不是医生,也不是军人。但了解伤者病者的权利,对你仍然有意义:
●如果你在和平时期遇到伤员,你懂得第一时间呼叫急救、提供基本帮助——这是人道精神的体现。
●如果你或家人有朝一日卷入冲突(虽然概率很低),你知道自己有权获得救治,有权向ICRC或国家红会求助。
●当你看到新闻中攻击医院、救护车的报道时,你知道这是严重违反国际人道法的行为,可以发出你的声音。
下一期,我们将介绍另一类重要的受保护人员——战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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