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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红十字运动知识100期》第40期 违反国际人道法的后果——战争罪与追责

时间:2026-08-12  来源:苍溪县红十字会  作者:《红十字运动知识100期》编辑部

第40期:违反国际人道法的后果——战争罪与追责
 
有法律就有违法。国际人道法也不例外。当一方违反国际人道法时,会发生什么?谁来追究责任?受害者如何获得正义?
 
这一期,我们介绍“战争罪”的概念、追责机制和现实挑战。
 
什么是战争罪?
 
战争罪是指严重违反国际人道法的行为。不是每一个微小的违规都是战争罪,只有“严重破坏”公约的行为才构成战争罪。
 
哪些行为是战争罪?《日内瓦公约》及其附加议定书、《国际刑事法院罗马规约》列出了长长的清单,主要包括:
 
●故意杀害受保护的人(平民、伤员、战俘等);
●酷刑或不人道待遇;
●故意造成巨大痛苦或严重伤害身体;
●故意攻击平民或民用物体;
●故意攻击医院、救护车、医务人员;
●故意攻击带有红十字、红新月、红水晶标志的人员或设施;
●掠夺公私财产;
●非法驱逐、转移或拘留平民;
●劫持人质;
●在非国际武装冲突中,判处死刑或执行处决而未经过正规审判;
●使用被禁止的武器(如化学武器、生物武器、杀伤人员地雷等);
●性暴力(强奸、性奴役、强迫卖淫等)——这在晚近才被明确列为战争罪。
 
追责机制
 
战争罪的追责有几个层次:
 
1.国内追责
 
根据《日内瓦公约》,各国有义务在本国法律中将战争罪定为刑事犯罪,并追捕和起诉肇事者,无论肇事者是哪国人(普遍管辖权原则)。
 
例如,如果一名A国士兵在B国犯下战争罪,C国也可以根据本国法律起诉他(只要C国的法律允许普遍管辖权)。
 
普遍管辖权在实践中很少使用,因为政治阻力大、取证困难。但它是法律上的“最后一道防线”,理论上可以防止罪犯逃之夭夭。
 
2.国际刑事法院(ICC)
 
国际刑事法院成立于2002年,总部设在海牙,是第一个常设的国际战争罪法庭。它可以起诉个人(不能起诉国家)犯下的最严重罪行:战争罪、危害人类罪、种族灭绝罪、侵略罪。
 
ICC的管辖范围:
●如果犯罪发生在缔约国领土上,ICC可以管辖;
●如果肇事者是缔约国国民,ICC可以管辖;
●非缔约国可以通过特别声明接受ICC管辖;
●联合国安理会可以将案件移交ICC。
 
ICC的局限:
●主要大国(美国、俄罗斯、中国、印度等)不是缔约国,或其管辖受到限制;
●ICC依赖国家合作来逮捕嫌疑人,而国家往往不愿意交出本国国民;
●取证困难,审判周期长。
 
尽管有局限,ICC已经审理了数十个案件,发出了多份逮捕令,对潜在的战争罪犯起到了一定的威慑作用。
 
3.特设国际法庭
 
在ICC成立之前,联合国安理会为特定冲突设立了特设法庭:
●前南斯拉夫国际刑事法庭(ICTY,1993-2017),审判前南战争中的战争罪犯。
●卢旺达国际刑事法庭(ICTR,1994-2015),审判卢旺达大屠杀中的肇事者。
 
这些法庭虽然成本高昂、耗时漫长,但成功定罪了数十名高级政治和军事领导人,对国际刑法的发展产生了深远影响。
 
4.混合法庭
 
在某些国家,联合国与该国合作设立了“混合法庭”,结合国际法官和国内法官。例如,塞拉利昂特别法庭、柬埔寨特别法庭等。
 
5.真相与和解委员会
 
有些国家在冲突结束后选择建立“真相与和解委员会”,而不是刑事追责。委员会不惩罚个人,而是调查事实、确认受害者、提出改革建议,并可能给予肇事者特赦(如果其坦白真相)。南非的真相与和解委员会是最著名的例子。
 
这种方式侧重“和解”而非“惩罚”,在冲突后社会转型中有其价值,但也存在“纵容犯罪”的争议。
 
追责的现实挑战
 
理论上很完善,实践中问题重重。
 
挑战一:取证困难。在战争中收集证据极其困难。证人可能死亡、失踪或不敢作证;现场可能被破坏;武器和弹药难以追溯来源。
 
挑战二:政治意愿不足。国家往往不愿意起诉自己的军人或盟友。政治考虑经常压倒法律义务。
 
挑战三:大国豁免。大国不是ICC的缔约国,或者声称可以对自己进行“国内调查”,但实际上很少真正起诉。这造成了“弱者受罚,强者逍遥”的印象。
 
挑战四:追责滞后。一场战争结束多年后,肇事者可能已经老去或死亡。正义来得太晚,对受害者来说意义打折。
 
挑战五:受害者赔偿难。即使肇事者被定罪,受害者如何获得经济赔偿?国际刑事法院设有“受害者信托基金”,但资金有限,杯水车薪。
 
ICRC在追责中的角色
 
ICRC不参与战争罪的调查或起诉。它的角色是:记录事实、保留证据、保护受害者、推动遵守法律。
 
在某些情况下,ICRC会将收集的信息转交给适当的司法机构(如ICC),但不会公开提供。ICRC的原则是“保密”,以保持其中立地位和被各方的信任。
 
中国与战争罪追责
 
中国是《日内瓦公约》的缔约国,也将战争罪纳入了国内刑法(如刑法中的“战争罪”条款)。但中国不是ICC的缔约国。中国政府的立场是:ICC应尊重国家主权,安理会应在ICC管辖中发挥主导作用。
 
在实践中,中国军队有严格的纪律和战时法规。中国对在历次冲突中违反军纪、虐待俘虏等行为有过内部处理,但鲜有公开的战争罪审判案例。
 
对普通人的启示
 
战争罪的追责机制虽然不完美,但它传递了一个重要信号:战争中也有法律底线,踩线的人可能会被追究。
 
这种“可能性”,本身就是一种威慑。它提醒每一个士兵、指挥官、政治家:你的行为不是不受约束的,总有一天你可能要为你的选择负责。
 
对于普通人来说,了解战争罪的概念,可以在看到新闻中的暴行时,不被“胜王败寇”的简单叙事迷惑,而是追问:这是否违法?谁应该负责?我们能做什么?
 
下一章,我们将进入“三大组织详解”,从ICRC、IFRC到各国红会,深入了解它们的职能与协作。
 
(欢迎分享本期内容,让更多人了解战争罪的后果。如需转载,请注明出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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