您当前的位置:首页 > 信息公开 > 通知公告

快来get公益捐赠抵税技能

时间:2025-03-05  来源:苍溪县红十字会  作者:苍溪县红十字会

注意2024年度个人所得税

综合所得汇算清缴

已经开始啦

2025年3月1日至6月30日

个税将再次进行“多退少补”

  快来了解一下~

part 01取得公益捐赠抵税依据——公益捐赠票据

  捐赠完成后,可向受赠组织申请开具捐赠票据。票据右上角的“捐赠凭证号”(票据号码)为申报必填项。

  温馨提示:您向苍溪县红十字会捐赠完成后,可通过苍溪县红十字会办公室、扫码捐赠留言等方式获取捐赠票据。

part 02 如何抵税

  第一步  下载登陆“个人所得税”APP,登陆个人账号,点击“综合所得年度汇算”。

  第二步  选择“2024年度”进行个税申报。

  第三步  在“标准申报”页面,点击“准予扣除的捐赠额”,再点击右上角“新增”。

  第四步  填写详细的捐赠支出信息,点击左下角“证明材料”,上传捐赠票据等相关证明材料。(以苍溪县红十字会为例)。

  受赠单位统一社会信用代码:1351072450450453337XM

  受赠单位:苍溪县红十字会

  捐赠凭证号:捐赠票据右上方(票据号码)

  捐赠金额处:捐赠票据上实际金额

  扣除比例:选择100%

  备注:说明捐赠年月和捐赠项目名称

  第五步  申报信息填写完毕,点击“保存”,申请退税。

  如有多张发票,则重复新增并上传信息。全部捐赠票据登记结束完毕后,即可查看捐赠票据个人税前扣除情况,选择返回,进入下一步,确认后即完成个税申报。

#相关链接——法律法规

  1. 《中华人民共和国个人所得税法》第六条:应纳税所得额的计算:个人将其所得对教育、扶贫、济困等公益慈善事业进行捐赠,捐赠额未超过纳税人申报的应纳税所得额30%部分,可以从其应纳税所得额中扣除;国务院规定对公益慈善事业捐赠实行全额税前扣除的,从其规定。

  2. 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关于企业等社会力量向红十字事业捐赠有关所得税政策问题的通知(2000年7月12日 财税〔2000〕30号)各省、自治区、直辖市和计划单列市财政厅(局)、国家税务局、地方税务局:根据国务院决定精神,为支持红十字事业的发展,现对企业等社会力量向红十字事业捐赠的有关所得税政策问题通知如下:企业、事业单位、社会团体和个人等社会力量,通过非营利性的社会团体和国家机关(包括中国红十字会)向红十字事业的捐赠,在计算缴纳个人所得税时准予全额扣除。本通知自2000年1月1日起执行。

操作Get了吗?

记得在6月30日(含)前

办理完成哦!

请使用微信扫描二维码分享到朋友圈

CopyRight©2024-2030 版权所有 苍溪红十字志愿服务中心

主管单位:苍溪县红十字会    蜀ICP备2025129181号

地址:四川省广元市苍溪县陵江镇市场街95号    电话:0839-5583358    Email:hsz08395583358@163.com    后台管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