苍溪县红十字会是苍溪县内从事人道主义工作的社会救助团体,是县委县政府在人道领域的助手和联系群众的桥梁和纽带,以“保护人的生命和健康,维护人的尊严,发扬人道主义精神,促进和平进步事业”为宗旨。主要履行以下职责:
(一)传播国际红十字运动基本原则和国际人道主义法,宣传、执行《中华人民共和国红十字会法》《四川省红十字会条例》等法律、法规、规章等,依法建会、治会、兴会。
(二)开展救援、救灾的相关工作,建立健全红十字应急救援体系。在自然灾害、事故灾难和公共卫生事件等突发事件中,对伤病人员和其他受害者提供紧急救援和人道救助。
(三)开展应急救护培训,普及应急救护、防灾避险和卫生健康知识,组织志愿者参与现场救护。
(四)参与、推动无偿献血、遗体和人体器官捐献工作;参与开展造血干细胞捐献的相关工作。
(五)组织开展红十字志愿服务、红十字青少年工作。
(六)开展社会救助及相关服务工作,依法开展募捐活动。
(七)兴办与红十字运动宗旨相符的社会公益事业。
(八)参与社会养老服务。
(九)协助县委、县政府开展与其职责相关的其他人道主义服务活动。
(十)开展与境内外红十字组织的友好交往和人道领域的交流合作;根据中国红十字会总会和省、市红十字会部署,参与境内外人道主义救援工作。
(十一)指导基层红十字会、团体会员单位依法开展人道主义工作。
(十二)完成县委、县政府和上级红十字会委托事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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